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5-09-30 05:23:17
有关大学学生实习报告锦集五篇

有关大学学生实习报告锦集五篇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学生实习报告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1

实习目的

本次下临沂盛丰热力设备有限公司实践主要让自己理解下工厂不仅是对所学的理论知识的检验,而且也是体验工厂的生活,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使自己懂得职业教育不仅仅只是理论上的知识,而且更是要懂得管理和操作技能。而这些往往就体现于日常劳动中和 日常事务管理中,同时也使自己进一步理解知识是寓于平凡的劳动中一点一滴的生产累积中的。而这些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必须要到生产实践地去体验!

实习期间,我在实习工厂的注塑车间(部门)工作,注塑部门主要从事于在生产第一线生产并简单加工产品。我被安排在该部门的一个小组工作,该部门有经理1名,主管1名,拉长2名。车间的各个生产小组有组长1名,技术员1名,加料员1名。每个生产小组有生产员工10多名左右。

实习单位简介

临沂盛丰热力设备有限公司始创于1998年,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现有固定资产8000多万元,职工26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67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27余人。公司主要致力于工业干燥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先后开发生产了年产1000万—5000万平方米石膏板生产线,年产5万—3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公司现有年产1000万平方米石膏板生产线一条,年产5000万平方米石膏板生产线一条,年产20万吨脱硫石膏粉生产线一条,现年产300余台套热力设备,销售收入1.2亿元。

20xx年10月,该公司和国电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合作,建造中国最大的石膏粉和石膏板生产基地(计划建年产30×4=120万吨建筑石膏粉和20万吨高强粉的生产能力。年处理脱硫石膏180余万吨,年生产16000万平方米石膏板的生产能力,总投资26000万元)。 现公司开发生产的热力设备,已广泛用于医药、食品、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烘干。在这些行业中的应用,都得到了较高的评价。

该公司20万吨/年脱硫石膏粉生产线已运行两年,每吨成品石膏粉煤耗50公斤标煤,电耗每吨12KWh,成品石膏粉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设计要求。年产5000万平方米的石膏板生产线运行以来,运行状况达到设计要求,年销售收入3.5亿元,利润4000余万元。

实习过程

(1)了解过程

起初,刚进入车间的时候,车间里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车间里的工作环境也不怎么好,呈现在眼前的一幕幕让人的心中不免有些茫然,即将在这较艰苦的环境中工作7天。第一天进入车间开始工作时,所在小组的组长、技术员给我安排工作任务,分配给我的任务是简单加工一种名叫黑色套管的产品,我按照技术员教我的方法,运用操作工具开始慢慢学着加工该产品,在加工的同时注意操作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实习的第一天,我就在这初次的工作岗位上加工产品,体验首次在社会上工作的感觉。在工作的同时慢慢熟悉车间的工作环境。

作为初次到社会上去工作的学生来说,对社会的了解以及对工作单位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都是甚少陌生的。一开始我对车间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都不是很了解,于是我便阅读实习单位下发给我们的员工手册,向小组里的员工同事请教了解工作的相关事项,通过他们的帮助,我对车间的情况及开机生产产品、加工产品等有了一定的了解。车间的工作实行两班制(A、B班),两班的工作时间段为:早上8:30至晚上8:30;晚上8:30至早上8:30。车间的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该上、下班制度

(2)摸索过程

对车间里的环境有所了解熟悉后,开始有些紧张的心开始慢慢平静下来,工作期间每天按时到厂上班,上班工作之前先到指定地点等待小组组长集合员工开会强调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同时给我们分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后,则要做一下工作前的准备工作,于是我便到我们小组的工具存放区找来一些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相关用具(比如:胶料袋子、脱模剂、产品标识单等)。在机台位置上根据员工作业指导书上的操作流程进行正常作业,我运用工作所需的用具将机器生产出的产品加工包装好,并将加工包装好的产品贴好产品标识单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另外在工作中,机器生产出的产品有时会出现异常(比如:产品出现缺胶、料花、气纹、色差等)。出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告知小组组长、技术员,让他们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小组长、技术员通过对机器的调节让生产出的产品恢复正常,符合检验的要求。

(3)实际操作

经过一段时间开机生产、加工包装产品的学习,我对车间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的整个流程已有了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与熟悉。对有些常加工的产品也比较熟悉了,对不良产品的识别力也有所提高了,生产、加工产品的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上班期间,听从小组长的安排,接受小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区认真地进行作业。当出现一些小的问题和困难时,先自己尝试着去解决,而当问题较大自己独自难以解决时,则向小组长、技术员反映情况,请求他们帮助解决。在他们的帮助下,出现的问题很快就被解决了,我有时也学着运用他们的方法与技巧去处理些稍简单的问题,慢慢提高自己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在解决处理问题的过程中也不断摸索出解决机器小故障的方法途径。这样从而让我在工作时的自信心不断增强,对工作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

在所开的机器不出现大的故障的情况下,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尽自己的努力提高工作的效率。尽量让生产出的产品数量达到班产要求的数量,以便完成生产任务。每次下班之前,将自己工作区域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垃圾放入垃圾袋中并放到相应的位置,把工作桌面和地面上的物品用具收拾摆放好。就这样一天的全部工作内容也就完成了,嘿!这工作任务也较艰巨的啊!

实习收获及总结

实习期间,我对实习工厂的注塑车间(部门)生产、加工包装产品的整个操作流程有了一个较完整的了解和熟悉。我认为实习工作与所学专业有很大程度上的联系,而且我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学习了很多学校以外的知识,甚至在学校难以学到的东西。

在实习的那段时间,让我体会到从工作中再拾起书本的困难性。每天较早就要上班工作,晚上较晚才下班回宿舍,深感疲惫,很难有精力能再静下心来看书。这更让人珍惜在学校的时光。

此次毕业实习,我学会了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处理简单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学会了与员工同事相处沟通的有效方法途径。积累了处理有关人际关系问题的经验方法。同时我体验到了社会工作的艰苦性,通过实习,让我在社会中磨练了下自己,也锻炼了下意志力,训练了自己的动手操作能力,提升了自己的实践技能。积累了社会工作的简单经验,为以后工作也打下了一点基础。

感谢临沂盛丰热力设备有限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实习的机会,能让我到社会上接触 ……此处隐藏6359个字……认同,因为他们也是深有感触的。上面说了不少关于教育上面的失败,如果你把你的不得志、成不了才而完全怪罪于它的话,那未免会有些不公,毕竟它也只是一个影响你成长的一个外界因素,真正主导作用的还是你本身,所以在现实社会中,也不乏出现某某功成名就、风光潇洒,以至让这些表象掩盖了现在的内在,而往往不去寻找分析导致这种结果的真正原因。我想说的是,现在的你如果没有达到令你自己满意的你的话,原因有你自己也有社会给你的,其中教育就是很大的一部分。我相信能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不希望自己默默的来也默默的离去,不说轰轰烈烈,但也应该图个什么吧,如果你觉得你现在仅仅为来这个世界上走一槽的话,那就当我什么没对你说,我说什么你也不必明白。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5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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